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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试行)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健全实现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一条 学院的职责。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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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院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领导小组,指导学院安全技术与环保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一)学院的党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全年参与检查不得低于4次;督查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保障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与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职员工签订责任书。

(二)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学院副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实验室危险源及安全风险,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做好安全管控;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每年参加实验室安全检查不得少于6次;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接收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的通知和要求,及时传达落实。

(三)分管教学、科研、资产和学生工作的学院副职领导,应明确实验室安全均与上述工作息息相关,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开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仪器设备等资产存放及使用的主要场所。应负责落实学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组织对科研项目以及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进行风险评估以及学院层面相关奖惩联动措施的制定。

(四)各联络员,实验室安全及消防的日常信息传导及通知、检查等工作主要由主管实验室安全的副职领导以及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联络员、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实验室危险废物联络员具体执行,各联络员主要职责参见学校文件《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第二条 系的职责。

系是直接开展教学、科研实验的单位,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成立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小组,根据系实际情况建立系级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学院要求开展风险源辨识,隐患排查整改,实验室信息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等工作。

(一) 系主任

各系主任对各系实验室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建立系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系内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实验室安全相关设备配套工作、实验室安全相关课程的开设、以及落实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组织系内对科研项目以及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实验进行风险评估。

(二) 系实验室主任

各系实验室主任对各系实验室安全负主要责任。主要职责:落实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制度和任务要求;建立适合本系所属学科特点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内容,并及时修订更新;系实验室主任应向学院提交实验室负责人名单及实验室清单。根据系实际情况建立有可操作性或实际管理效用的公共实验室或公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并记录存档;每学期组织开展系内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传达、落实学校、学院的各项相关工作;所有房间均须配有应急备用钥匙,对系实验室所有房间的应急备用钥匙进行集中管理,应急时方便取用。

第三条 实验室的职责。

各实验室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北京市、学校和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和实验项目性质,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流程;确定每个自然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员;保证实验室安全投入;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教育、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防护设施配置、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实验室安全员是所负责的自然房间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学校和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督查落实情况;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梳理实验室危险源,根据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实登记实验室各类危险源的台账;履行实验室安全巡视职责;检查维护实验室内的应急设施、设备,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自身及他人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职责: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各项实验活动;配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实验室安全员或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职责。

任课教师是学生教学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和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是相关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相关科研实验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学校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相关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科研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在实验开展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查学生落实实验室安全制度情况。

第五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和考核体系,压实各层级的管理责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与学院各实验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实验室应与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包括临时来访人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院应组织各实验室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绩,应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七条 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或渎职行为的,学院有权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学院有权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


附件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学院(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人  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

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副职领导


副院长


见《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北工商校发〔2019〕31号)

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员

(每个学院确定1人)


实验员


1.接收和办理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通知和要求。

2.掌握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基础信息,包括实验室房间、人员、风险源分布等情况。

3.统计、填报实验室安全物资需求,领取、发放安全物资。

4.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档案的归档、立卷。

5.参与学校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

6.协调实验室安全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联络员


实验员


1.负责统计、填报本学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需求。

2.负责本学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管理。

3.督促、检查本学院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联络员


实验员


1.负责统计、填报本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

2.督促、检查本学院实验室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3.掌握本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情况。

实验室危险废物联络员


实验员


1.组织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分拣工作,办理处置费报销手续。

2.督促、检查本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3.参与学校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相关检查。

注: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相关工作,可单独设置联络员,也可与“实验室安全工作联络员”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