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与准入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工商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重实效、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目标,按照“申请前学习、培训后考试、合格后批准、进入前备案”的程序,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拟进入我院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包括拟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员工、学生、外来人员等。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审核本单位内所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对各实验室的准入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对于不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制度,严重违反其他实验规章制度,不服从学院管理的相关人员,学院有权取消其实验室准入权限。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联络员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工作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准入证书的整理归档。
第六条 各系主任负责保障实验室安全课程的开设,组织建立公共实验室开放共享准入体系。
第七条 各系实验室主任经常监督检查系内各实验室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掌握各实验室准入情况,对违反相关准入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八条 各实验室根据学校、院系相关要求负责本实验室的准入审批和上报,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实验室准入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实验室层面的准入管理由实验室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九条 导师是学生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须根据学生开展实验情况,对所带每名学生(包括各年级的研究生、需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的大四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参与科研的本科生,不包括参与教学实验的学生)就实验风险点、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及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安全准入教育培训。学生申请实验室准入资格须经导师同意。
第十条 任课教师是参与教学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应在开展实验前根据教学实验内容和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有义务主动学习实验室安全常识和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通过规定途径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后再行开展实验。
第十二条 未取得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或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院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第三章 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条例、实验室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原理和主要风险、实验操作规范、危化品使用和管理、危险废弃物处置规范、气瓶安全管理、仪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防护装置使用、消防器材使用、自我保护和自救逃生方法、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教育。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伤、防泄密、防辐射、防污染等教育。安全准入教育应做到内容具体,效果显著,过程可查。各级安全教育责任人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规范记录安全教育过程,作为事故调查依据。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须依托我校“实验室安全考试与准入系统”进行。此外,还可采取教育讲座,专题培训,案例教学,组织实验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各实验室也应根据实验室情况采用多种形式的专项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新入职的教职工,应参加在入职培训中有关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培训;须自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与准入系统进行学习并通过考试;须主动学习学校、学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须充分学习所在实验室的各项制度。
第十六条 研究生、需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的大四年级本科生以及参与科研实验等的本科生、留学生和外来人员,均须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内容包括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与准入系统进行学习并通过考试,学校、学院、实验室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本科生进入实验室接受实验课程教学的,由任课教师在课前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相关的注意事项以及所在实验室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准入流程
第十八条 取得相应实验室准入资格须经过以下流程:
(一)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主动学习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二)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与准入系统”平台考试,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一式二份,本人签字后(学生还需导师签字),分别交至相应实验室和学院存档备查。
(三)经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分配钥匙或授予电子门禁权限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四)研究生、需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设计的大四年级本科生以及参与科研实验等的本科生、留学生和外来人员,除按要求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导师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准入考试取得准入证书外,还应填写《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记录表》由导师签字同意,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上交学院备案存档。为保证相关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实验人员情况并抽查验证其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以上签字和备案环节应由申请学生本人亲自完成,原则上不得由他人替代。
第十九条 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室,其门禁授权由学院门禁管理员通过学校系统统一操作。门禁管理员无实验室准入审批权,只根据各实验室负责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学工号和姓名)开通或取消相应门禁权限。申请电子门禁权限必须先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而不应直接联系门禁管理员。
第二十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如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人员等,除遵守学校、学院的准入制度外,必须先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到发证机关复审考核。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楼门门禁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本院需进入各实验楼的师生可通过学院集中申请权限。申请各实验门禁权限的,视同申请进入实验室,申请权限时应明确需要进入的实验室,相关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可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各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