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2023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6〕1号)及我校《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79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北工商校发〔2022〕25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一、推免条件
1.参加推免遴选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贯通培养或独立学院学生)。
2.爱国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优良,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予推荐。
3.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达到四级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
5.思想政治类必修课程,课程平均分须达到 85 分(含)以上。
6.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科研成果奖励可在推免过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参见学校相关制度。
7.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序方法如下: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85%+学科竞赛获奖加分*5%+已认定的科研成果加分*5%+三年平均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换算成五分制后)*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总分不设上限,同一专业推免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综合成绩后在学院内排序。
8.通知中平均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在专业计算绩点(教务系统中执行计划绩点)。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推免名额总数为22名,推免指标按照各专业2023级应届毕业生在读学生人数占比分配到各专业。对于无法完成下达指标的专业,学院将把免试生名额调整到其他专业。
专业 |
直接推免名额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9 |
环境工程(含碳中和) |
5 |
生物工程 |
5 |
应用化学 |
3 |
汇总 |
22 |
三、推免工作组织及程序
(一)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办法;审核学生推免资格,确定并公示本单位推免生名单;对相关学生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组长:姚志良、贾焱
副组长:徐伟钦、韩天
组员:孟宏、吴继红、张威伟、刘蕾、李鑫、裴海闰、王策
推免材料联系人:田老师
办公地址:良乡中区轻工大楼A327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1353899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1、8月31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推免指标)报教务处审批后,在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
2、8月31日-9月2日17点前,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于教务系统推免模块提交申请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完成整个申请流程即为报名成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未按时完成上述申请操作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3、9月3日-4日学院进行推免资格初审。
4、9月7日-8日资格初审排序结果公示。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对象的竞赛加分及科研成果加分进行审核。推免学生在本专业内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学院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学科竞赛加分、科研成果加分、综合测评平均分等。
9月8日中午12点前,学生根据资格初审的公示名单自行打印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提交轻工大楼A327田老师。
4、9月9日确定初选名单及公示。学院按各专业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内依次递补。如果本专业无候补,则在全院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绩点成绩排序)
5、9月10日,学院按照推免分配名额1:1.2确定推免名单,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附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实名向学院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田老师
办公地址:良乡中区轻工大楼A327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1353899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3、如有未尽事宜,遵照《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79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北工商校发〔2022〕25号)执行。
4、本细则由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