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工商研字〔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3.申请人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无不及格科目;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或一项发明专利或一项被采用的成果要报或一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
4.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其中,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和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和未报到注册的研究生;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5)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
(6)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注: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即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身份参评。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
四、评审组织
成立北京工商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系主任、研教秘、研究生辅导员任评审委员,负责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工作。
五、评选细则
(一)思想道德测评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评定小组,成员为研究生辅导员、研教秘、各班班长、学院研会主席团成员及学术实践部部长,负责审核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参与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或专业)前20%或专业排名第一。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经学院思想政治评定小组核准后,综合测评总成绩最多可放宽至30%。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一票否决。
(二)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分数=
注:成绩为通过的课程无需计算测评分数,其他有具体分数的课程需计算。
(三)科研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成绩测评
基本要求:申请人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一般要求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一项发明专利或一项被采用的成果要报或一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科研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分数=科研成果分数+学科竞赛分数
表1:科研成果分级加分表(2024年1月23日之后成果)
成果级别 |
分级内容 |
分值 |
论文 |
||
A1类成果 |
Science、Nature、Cell,中科院1区,A1类高水平计算机会议论文,Biometrike |
30 |
A2类成果 |
中科院2区,A2类高水平计算机会议论文 |
25 |
A3类成果 |
中科院3区,中国科学系列期刊,A3类高水平计算机会议论文 |
20 |
B类成果 |
中科院4区 |
12 |
C类成果 |
El检索期刊论文 |
8 |
D类成果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D |
6 |
表2:科研成果分级加分表(2024年1月23日之前成果)
A 类论文 |
授权发明专利 |
B 类 论文 |
C 类 论文 |
D 类 论文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专利 |
E类论文或软件著作权, 申报累计不超过 2 篇 |
F*其他论文, 申报累计不超过 2 篇 |
30 分 /篇 |
20分/项 |
12分 /篇 |
8 分 /篇 |
6 分 /篇 |
3 分/项 |
2 分/篇 |
1 分/篇 |
排位名次 |
1 |
2—4 |
5—8 |
获奖等级 竞赛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A1 |
12 |
10 |
8 |
国家级 A2 |
10 |
8 |
6 |
省部级 B1 |
8 |
6 |
/ |
省部级 B2 |
6 |
4 |
/ |
注:
1.科研成果的分级认定:2024年1月23日,我校科学研究院发布最新的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2024〕9号,在此之后的成果按照附表1进行加分;之前发表的成果按照附表2进行加分。我校及中国科学院公布的预警期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1)论文只统计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以导师双选表为准)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按共同作者人数平均折算权重。
(2)开源期刊(Open Access)对于wos核心合集收录的正式出版予以认定。
(3)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
2.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即B2类及以上),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原则上国家级奖项前5名、省部级奖项前3名可认定为有效成果,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仅认定《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赛事库》中的比赛,按级别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有多项获奖的,以最高级别获奖认定;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核心完成人(队长)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分值加分,其他人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3.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须为研究生阶段成果及获奖,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科研成果需正式发表(具有卷期)且在核心合集索引,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只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未列入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获奖的其他奖项,不计入分数,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作为参考。
(四)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须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进行把关,推荐意见应包括: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科研任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深入科研实践一线等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评价、是否具有发展潜力等。
(五)综合考察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思想道德情况、学术水平、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专业实践能力要求、导师推荐意见以及现场答辩,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并评定排序。
六、评审程序
符合本细则规定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审,审核结果提交申请人所在各系(学院)。各系(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院提交候选人基数乘以各系(学院)学生人数占比(硕士按120%、博士按150%,四舍五入),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审会答辩名单并排序。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结合各系(学院)基数、候选人的综合情况及答辩表现,择优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并排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类别 |
系 |
答辩人数 |
硕士 |
日化 |
2 |
生物 |
5 |
|
环境 |
5 |
|
化妆品 |
6 |
|
博士 |
新材料与未来技术学院 |
1 |
食品与健康学院 |
2 |
|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七、纪律要求
1.学院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回避和保密原则。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则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则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本评审细则由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6日